自目标基金交割日(即目标基金首期出资款对应出资通知所载的最后截至日)起7年,包括投资期3年及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1年(即延长期)。
7、投资期:
自目标基金交割日起的前三年。
8、退出机制:
(1)基金退出:存续期届满或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目标基金可依约清算解散。
(2)投资退出:由目标基金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会”)审议决策目标基金的投资退出。
9、登记备案情况:
目标基金将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办理工商登记,并向中基协申请备案。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周期
各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通知分四期完成实缴出资,各期出资额分别为其认缴出资额的5%、35%、30%、30%,但润药企管应于首期出资时实缴其全部认缴出资额。各期缴款通知时限为:
(1)首期出资通知:目标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
(2)第二期出资通知:目标基金完成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
(3)第三、四期出资通知:于上期出资金额中80%已被使用、或目标基金剩余可投资资金不足以支付单个拟投资项目时。
2、管理及决策
(1)执行事务合伙人
目标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GP华润医药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目标基金的合伙事务、对外代表目标基金。
(2)投委会
目标基金设投委会,其作为目标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目标基金的对外投资、投资退出等。
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华润资本、华润方投资人及润药企管有权合计提名3名,LP成都重产二期基金、成都高新策源基金、成都生物城基金、复星医药产业分别有权提名1名。成都交子产业基金有权提名1名观察员。
投委会委员实行一人一票;投委会所形成的决议均须经投委会委员超过2/3(不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观察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审查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成都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但无表决权。
(3)合伙人会议
目标基金设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可由GP或不少于3名LP召集,经持有认缴出资额超过2/3(不含本数)合伙人出席方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中,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目标基金存续期延长、解除与管理人的委托管理协议、变更名称及注册地址等事项,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修订本协议、目标基金解散/清算等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须依约经超过2/3(不含本数)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3、管理人及管理费
目标基金成立时的管理人为华润资本,由其负责目标基金的日常投资(及/或退出)及管理运营。于存续期内,目标基金应当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日计提,并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摊,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投资期内: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计提当日目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2%÷365;
(2)退出期内: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计提当日目标基金已投但未退项目累计投资成本×1.5%÷365;
(3)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4、投资领域
目标基金将聚焦医药健康主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结合成都的产业政策、扶持措施,重点投资化学创新药、生物药(含疫苗)、高端医疗器械(含IVD)、中药滋补品类、合成生物学等战略新兴细分领域的企业。
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其中,目标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目标基金获认缴出资额的20%、可转债投资金额不超过目标基金获实缴金额的20%。
5、收益分配
可分配资金按以下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现金分配
① 向各LP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LP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该LP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② 就①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向GP进行分配,直至GP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③ 就①和②实现后的余额,向各LP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LP累计实缴出资额达成年化8%(单利)的收益;
④ 就①、②和③实现后的余额,向GP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达成年化8%(单利)的收益;
⑤ 就①、②、③和④实现后的余额,其中20%分配给GP、80%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LP。 (2)非现金分配
如拟采用非现金分配的,亦需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6、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约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7、生效
本协议于2025年10月28日起生效。
8、终止和解除
如发生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终止:
(1)目标基金完成注销登记;
(2)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
(3)根据适用法律终止。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充分发挥本集团与华润医药各自在大健康领域优势,并结合成都当地产业政策和区位优势,积极拓展本集团在创新药、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合成生物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领域布局的渠道并获取投资回报。
目标基金设立后,将成为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期,目标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规模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于中基协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目标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八、释义
■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6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陈玉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达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本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本集团旗下具备一定细分行业平台能力的控股子公司企业管治水平持续提升和稳健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同意授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安特金”)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启动复星安特金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前期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论证、制订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如需)、制订和实施股改方案、拟订上市方案并为此聘请相应中介机构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166)。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10月28日),复星安特金分拆上市事宜尚处于前期初步论证阶段(论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上市条件是否满足),因此尚无具体方案,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方案将基于可行性论证结果进一步拟订,并分别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复星安特金分拆上市事宜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相关分拆上市方案的批准、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程序,以及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等。复星安特金分拆上市事宜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2025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5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情况以及第四季度相关需求预计更新,同意对2025年本集团部分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年度预计额作如下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总额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的联系人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30%及以上受控实体(但本集团除外)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10%及以上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述30%和10%均不包括通过本集团持股部分)。其中,复星国际直接或间接持股10%及以上(不包括通过本集团持股部分)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仅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连人士、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方。
注2:其中,2025年1至9月本集团接受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即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方)服务的金额为人民币5,516万元(未经审计)。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调整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王可心先生、陈启宇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5-16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提请审议补选董事及其他相关事项(如有),同意召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6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3:00-14: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互动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至11月19日(星期三)16:00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或将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osunpharma.com。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5年前三季度的业绩和经营情况,兹定于2025年11月20日13:00-14:00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5年前三季度的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3:00-14:0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互动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安排,前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3:00-14: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至11月19日(星期三)16:00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或将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osunpharma.com。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ir@fosunpharm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